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题目 儿童补贴发放对象年龄扩大至未满8周岁
编写人 儿童保育科儿童友好组
内容 儿童补贴发放对象年龄扩大至未满8周岁

清州市根据实施扩大儿童补贴发放年龄的计划,将现有可获得儿童补贴的对象由未满7周岁(0~83个月)儿童扩大至未满8周岁(0~95个月)儿童。

至此,原本因2021年满7周岁而无法领取补贴的于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(未满7周岁改为未满8周岁)间出生的儿童,也将获得每月10万韩元的儿童补贴。符合该条件的儿童从今年1月起开始适用补贴追溯,经过整合期后,于2022年4月发放。

之前一直领取儿童补贴但因满7周岁而无法领取补贴的儿童,将按照新修订的《儿童补贴法》视其为已提出申请而无须再单独申请。但如果监护人或领取补贴的银行账号发生变动时,则应在资料整合期内访问居民登记证上地址所在地的邑、面、洞行政福利中心,申请更改银行账号等。

另外,对于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间出生的儿童,若有未申请过儿童补贴的家庭,则必须在提前申请期(2022年2月9日至2022年3月31日)内提出申请,否则超过该期限后将无法从1月开始适用补贴追溯,并可能因满8周岁而丧失领取补贴资格。

申请人可通过访问儿童居民登记证上地址所在地的邑、面、洞、行政福利中心或福利路网站(www.bokjiro.go.kr)进行申请。在线申请仅限父母,祖父母或儿童福利设施负责人等可通过现场申请。

儿童补贴是为了减轻抚养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,针对未满8周岁的所有韩国国籍儿童每月发放10万韩元的制度。自2018年9月针对未满6周岁的儿童首次引入该制度以来,不断扩大发放对象。

另外,清州市本月8日已针对因2021年满7周岁而未能领取补贴的于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(未满7周岁改为未满8周岁)间出生的约9400名儿童以邮件的方式,通知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,加快步伐集中告知补贴对象和推进项目进程。

▶咨询:儿童保育科儿童友好组(☎+82-43-201-192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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