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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辆转移登记 汽车所有权发生变更时
申请期限
- 买卖:自付清尾款之日起 15日以内
- 赠与:自赠与生效之日起 20日以内
- 继承:自继承开始日(死亡日)所属月份末日起 6个月以内
* 逾期10日以内: 罚款10万韩元 / 超过10日:每日追加收1万韩元 / 罚款上限:50万韩元
所需材料
- 共同文件 : 转移登记申请书、汽车转让证明书
| 区分 | 内容 | |
|---|---|---|
| 转让人/受让人双方到场 | 转让人 | 外国人登录证, 汽车登记证 |
| 受让人 | 外国人登录证, 责任保险投保证明 | |
| 仅转让人到访 | 转让人 | 外国人登录证, 汽车登记证 |
| 受让人 |
- 外国人登录证正反面复印件 - 责任保险投保证明 - 汽车转让证明书(加盖受让人印章) - 受让人盖章的委托书 ※ 如提交“本人签名事实确认书”,可在转让证明书和委托书上用相同笔迹签名代替盖章 |
|
| 仅受让人到访 | 转让人 |
- 汽车转让用印鉴证明书 或 汽车转让用本人签名事实确认书 - 汽车转让证明书(加盖转让人印章) ※ 如提交“本人签名事实确认书”,可在转让证明书上用相同笔迹签名代替盖章 - 汽车登记证 |
| 受让人 | 外国人登录证, 责任保险投保证明 | |
| 代理人办理时 | 提交上述转让人 / 受让人全部材料, 代理人身份证件 | |
来访前请确认!
- 仅限已申报韩国国内居所的外国人登记
- 必须以受让人名义加入责任保险
- 如存在税金欠缴及罚款查封,须先解除
- 办理时会产生取得税 / 公债等费用(公债仅限现金支付)
车辆变更登记
- 车主个人信息或车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
申请期限
- 自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 30日以内
* 逾期 90日以内:罚款2万韩元 / 超过90日:每3日加收1万韩元 / 罚款上限不超过30万韩元
主要变更事由及所需材料
- 共同材料: 变更登记申请书,汽车登记证
| 姓名及登记号码变更 | 牌变更 | 归化 |
|---|---|---|
| 记载变更内容的身份证件 外国人登录事实证明书. |
身份证,原车牌 (如遗失,需提交警察局报失证明) |
身份证,住民登录抄本 (需包含外国人登录号码,归化日期) |